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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收盘价产生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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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收盘交易机制,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利益,广碳所对收盘价产生方式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日开盘后9:30:00-9:31:59内的挂牌点选成交不计入当日收盘价。

当日9:32:00后(含)的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小于100吨(含)时,收盘价以当日开盘价为收盘价;当日9:32:00后(含)的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大于100吨时,收盘价为挂牌点选当日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二、本次调整针对广东省碳排放配额(GDEA)、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广东省碳普惠(PHCER)产品。

三、本次调整自2019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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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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