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闭会总结(含巴黎协定第六条)
联合国第26届缔约方会议顺利闭幕。大会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等核心问题达成共识,开启了国际社会全面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征程。在来自世界190多个国家的谈判代表超时近30个小时后,大会签署了“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其中,印度在最后一刻对协议草案提出反对,要求协议草案中各国加速“逐步淘汰”(Phase Out)煤炭的承诺,改为“逐步减少”(Phase Down),最终获得各缔约方同意,使协议成为联合国史上此类文件中首份明确提到逐步减少煤炭使用的国际协议。明年的联合国缔约方会议将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办。
闭会总结
COP26是《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后召开的首次缔约方会议,聚焦全球长期温控目标、气候减缓及适应、《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透明度以及国家自主贡献共同时间框架等议题。经过六年的谈判过程,在本次大会上终于敲定完善了《巴黎协定》的规则手册,在各项关键议题的谈判上均获得进展。这将使《巴黎协定》得以全面实施,也为提高气候减缓和适应的力度提供具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方法,而关于增强透明度框架的谈判也已达成,确立说明和报告排放目标和排放量的表格和格式。
《巴黎协定》第六条
各缔约方达成一致的“第六条”为各国提供了实现环境完整性(integrity)所需的工具,为建立健全、透明和负责任的碳市场提供了必要的规则。它将促进国际碳市场的发展,推动更强、更快的气候目标的制定,进一步为资金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流动创造新途径。该条款为碳市场避免了双重计算的问题,为碳市场的合理记账提供了强有力的框架,同时也支持了拥有碳市场政策国家的减排行动。
●关于双重计算的问题
COP 26对此给出了解决方案:由卖方国来决定,是否授权将减排额度卖给买方国。如果授权,那么卖方国将在其国家统计中增加碳排放量,而买方国则扣除相同数量的排放量,以确保减排量在国家之间只计算一次。
●关于碳交易征税的问题
COP 26的解决方案:“双轨制“,即若两国之间发生碳交易,那么不征税;若不同国家通过一个集中化(比如联合国管理的)交易机制来买卖减排额度,那么交易额的5%会被征收,转入调整基金(adjustment fund)用于帮助低收入国家。
●关于减排分配的问题
依据减排分配,分为卖方国家、买方国家和2%注入全球排放减缓账户(overall mitigation in global emissions (OMGE)。初步理解,即每一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碳交易,其中2%会被直接“注销”,不算作任何一方的减排,以此提升整体碳减排,并有力回应“花钱即能减排,而不投入真正减排”的质疑。
●关于CDM机制的问题
一是明确过渡的时间安排,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CDM项目可提交申请,并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SDM制度建立前,CDM机制照常运营。二是明确结转问题,清洁发展机制(CDM)遗留碳信用额的结转并没有完全被限制,而是保留了3.2亿吨二氧化碳的配额,但只能被用于履行第一个周期内的国家承诺,为国际碳市场赋予了足够的过渡空间。三是明确重复计算问题。
气候减缓方面
COP26达成的其他协议也达到了良好的目标,并迈向了一个新的、强调具体和紧迫的气候行动。COP26协议中,要求各国到2030年将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减少45%,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二氧化碳排放,停止化石燃料补贴,以及加速减少高污染燃煤发电。同时,COP26首次呼吁各国应承诺在未来十年内对甲烷采取行动,令这个长期被忽视的气候污染物得到了它所需要的关注。
会议期间也有不少重磅宣言的发布,其中包括《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表明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多的两个国家将继续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格拉斯哥突破议程》,由42个国家承诺在十年内共同加快开发和部署实现《巴黎协定》所需的清洁技术和可持续解决方案;《关于森林和土地利用的格拉斯哥领导人宣言》,包括巴西在内的100多个国家签署了共同承诺到2030年结束森林砍伐等一系列宣言。
气候适应方面
各缔约方制定了圣地亚哥网络(Santiago Network),该网络将发挥支持各国应对和处理气候损失和损害的职能,以明确全球适应目标,确定各国应对气候危机的集体需求和方案。同时,会议也广泛讨论了气候资金问题,一致认为需要继续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同时提出了将适应气候资金在2025年前翻番的呼吁。会议还重申了履行发达国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动员1000亿美元承诺的义务,并启动了设定新的全球气候资金目标的程序。
大会动态更新
11月11日:城市、地区和建筑环境日
1. 英国将为城市气候行动方案(UCAP)提供新资金
英国承诺为新的城市气候行动方案(UCAP)提供2750万英镑新资金,以支持实现净零城市。该城市气候行动方案由国际气候基金资助,将支持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各城市采取创新的气候行动,帮助他们实施创新的气候行动计划。UCAP将帮助城市实施低排放的公共交通系统、可再生能源发电、可持续废物管理、新的气候智能型建筑规范和气候风险规划等项目。该项目将与C40城市气候领导小组和德国发展机构GIZ合作,支持拉丁美洲和亚洲的特大城市制定符合《巴黎协定》的气候行动计划:制定到2050年实现净零的路径,并承诺到2030年实现将气温升幅控制在1.5℃以内。
2. 气候倡导者将“交付”和“问责”置于COP26会议后议程的中心位置
在联合国授权的全球气候行动高级别活动“奔向更美好的世界”中,高级别气候倡导者冈萨洛·穆尼奥斯(Gonzalo Muñoz)和奈杰尔·托平(Nigel Topping)正式向缔约方报告非国家行为体取得的进展,并与“马拉喀什伙伴关系”联盟共同介绍了他们的五年计划,旨在深化与区域利益相关者的接触,加强承诺实施,并开发问责工具。核心的优先事项包括:扩大 “争取零排放”、“争取恢复力”和“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的全球运动;重点是制定短期计划以实现基于科学的承诺;扩大对气候脆弱社区的行动,并为发展中和新兴经济体调集资金。
3. 17个国家在透明度和气候行动方面作出承诺
17个国家在为期两天的多边评估(MA)和促进意见交流(FSV)活动中分享气候行动的最新情况。其中7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FSV研讨会,指出了气候变化脆弱性的共同问题,各国通过转向风能、太阳能和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展开减排活动,同时承诺加快向透明度框架过渡转型。10个发达国家经历了国际评估和审查(IAR)最后阶段的多边评估(MA),概述其主要气候行动,并在会议上回答其他国家的澄清问题,并强调需要减少与能源有关的排放,同时促进能源独立。
NDC更新
1.委内瑞拉(11月9日)
委内瑞拉承诺到2030年将其排放量减少20%。
2.科摩罗(11月5日)
科摩罗承诺到2030年,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LULUCF)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减少23%,二氧化碳脱除量增加47%。
3.加纳(11月4日)
加纳承诺实施34项缓解措施(9项无条件,25项有条件),以实现与2020-2030年累计排放量相比减少64MtCO2e的排放量。
4.新西兰(11月3日)
新西兰承诺到2030年将其净排放量比2005年总水平低50%。
5.阿根廷(11月2日)
阿根廷承诺在2030年实现全经济范围的无条件净排放上限为349MtCO2e。
6.印度(11月1日)
2070年实现碳中和,碳排放强度在2030年比2005年降低45%。
参考来源:Oeko-Institut;NewClimate Institute;Economic Times;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通讯员:肖斯锐、区嘉雯、廖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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